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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须知
乘客守则
乘车指南
《郑州地铁乘客须知》
乘坐地铁行为规范
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郑州地铁乘客守则》相关要求,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
2.请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票务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3.在地铁车站均设置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及换乘指示信息;车站将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服务设施提供列车到达时间、到达站点和安全提示等信息;请留意车站告示和广播,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并遵守指示。
4.地铁车站按照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均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对乘客携带的物品实施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地铁车站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拒不出站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请勿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踩踏座席、追逐打闹、滋扰乘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行为;在其他地铁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及其他影响车站、车厢乘车安全等行为。
6.请勿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7.请勿倚靠扶梯侧壁,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奔跑、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守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票卡。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站台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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