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5月21日,合众思壮(维权)(SZ002383,股价6.78元,市值50.2亿元)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尘埃落定。
5月18日,合众思壮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合众思壮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约15.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5.21亿元,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5月21日晚间,合众思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给予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及合计1250万元的处罚。
对公司及责任人罚款1250万
据合众思壮公告,合众思壮的违法事实包括,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其中,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的利润总额最多,达到4.27亿元。从时间来看,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的占比最高,占到当期披露金额的178.73%。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合众思壮创始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合众思壮财务部总监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合众思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合众思壮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就历史年度所涉及的财务数据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合众思壮曾两度变更实际控制人。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从郭信平变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又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期间,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在内的管理层随之更迭。
尽管业绩披露掺水,但合众思壮的业绩下滑趋势却是真的。2022年年报显示,合众思壮去年营收为19.24亿元,同比下降8.73%,归母净利润为-2.4亿元,同比下降159.38%。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北斗高精度业务、北斗移动互联业务、时空信息服务,营收占比分别为45.63%、33.66%、13.32%。
辩称因“军工涉密”没发现造假
还遭受美国制裁
在听证和陈述申辩材料中,合众思壮提出,第一,关于雷达、专网通信业务。因“军工涉密”,合众思壮难以发现上述业务系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存在真实产品生产、物流运输、产品交付验收等,在当时确实具备业务实质。第二,关于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事项。和创智建的毛利率包含票据贴现费用,该等费用应由和创智建承担。袁学林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的《关于北斗导航数据链业务大客户订单生产资金安排的备忘录》亦载明如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合同款,贴现费用由和创智建支付。第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在2019年、2021年间发生变更,且公司正遭受美国制裁,恳请综合考虑公司相关情况。
郭信平提出,第一,郭信平深信专网通信业务、雷达业务是在为军方做事,所获固定利润是军方的回报。而且,郭信平非财务审计出身,无法做出上述业务是否“缺乏业务实质”的专业判断。第二,郭信平虽全面管理公司事务,有全面管理责任,但在管理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错。
袁学林提出,第一,合众思壮各项事务决策权由郭信平行使,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与袁学林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袁学林不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人。第二,袁学林担任北斗导航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2018年1月22日,而非自2017年12月。第三,本案法律适用有误。袁学林保证的是合众思壮2017-2018年年度报告,对袁学林应适用2005年《证券法》。第四,袁学林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一是袁学林积极主动报案、配合证监会、公安机关调查。二是袁学林并非合众思壮的董事、监事、高管,不应当承担与其他董监高相同、高于其他董监高的法律责任。第五,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袁学林2019年4月从合众思壮离职,距离立案时间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
侯红梅提出,第一,侯红梅在公司最初评议自组网业务(专网通信业务)时提出异议,未参与开展自组网业务(专网通信业务),后续也是被动接手处理遗留问题,未开展新业务。第二,票据贴现费用事项不存在利润调节,且处理时听取了审计师意见。第三,侯红梅在公司被立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忠实履职。
综上,上述当事人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证监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