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就是关于救援队倒卖物资不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救援队倒卖物资不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倒卖救灾物资构成盗窃罪。因为救援物资属于国家或者他人财产,倒卖救援物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属于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不是合法的,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如果销售的防疫物资系假冒、伪劣商品,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厂家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防疫产品,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间救援队为民间自发组织而成,分非盈利和盈利方式,盈利模式自然以救援报酬维系救援队的运营,非盈利的救援队以队员自掏腰包和被救援的家属及社会自愿捐赠维系运营。
民间救援组织还缺乏造血机制。由于政策导向和评核机制的缺失,很多社会救援组织缺乏长效的造血功能,一些队伍依靠队员出钱买装备来维持,一些组织不是根据事故灾害的实际需求判断出队,而是根据资助方和新闻媒体对热点的兴趣响应,既造成社会应急力量的人才流失,也造成救援现场的资源的浪费。
“维持经营”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例如河流涨大水而对人民群众生活出行造成影响,这种情况下民间应急救援队可以帮助提供“冲锋舟”和各种救助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皮划艇,临时帐篷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配合国家救援队抢运受困群众和物资,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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