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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而人民警察不幸因公牺牲的,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其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其人的40个月的工资。所以辅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后,抚恤金不同
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条 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执行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 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 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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