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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限电细则曝光。
时间:3月起到6月底整治范围:全市,重点区域为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聚集区惩罚措施:凡是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聚集非法拉客的,一律拘留;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4月1日起一律拘留。从市交警局获悉,交警部门将从3月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3月21日至4月底,集中开展6次整治行动,凡是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聚集非法拉客的,一律拘留;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4月1日起一律拘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千元罚款。
电动车现在是普通老百姓出行的交通工具如果禁了以后将会引起激烈的社会矛盾。普通百姓早上天天买菜,接送孩子到学校都需要电动车,上班一族更是用电动车上下班。有时候到医院看病电动车都是普通百姓便捷的交通工具而且停车也方便占用停车面积也小。全国二亿多辆电动车都换成了汽车可以想象会把路堵成什么情境。这是那些专家教授的馊主意瞎折腾千万不能采纳他们的建议。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才是国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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