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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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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9-20 01:14
  • 发布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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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请问一下保健品一定要有蓝帽子标志吗
  2. 保健品必须有的标识
  3.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了哪些规定

请问一下保健品一定要有蓝帽子标志吗

按照定义上的区别是。蓝帽子的是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而且蓝帽子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成分,是必须要达到的。没有蓝帽子的产品只是食品,没有保健功能,也不能宣传保健功能。但是现实问题是,蓝帽子和没有蓝帽子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没有戴帽子而已。因为现在蓝帽子的保健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宣传这块管控过严,已经比药品的管控还要严了。

保健品必须有的标识

一般来说,保健品必须有以下标识:

1.产品名称:要标明产品名称,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名称和功效。

2.成分表:应在标签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

3.保健功能:应在标签或包装上清晰标明产品的保健功能。

4.用法用量:应在标签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用法用量,包括适用人群、服用时间、服用方法、服用剂量、服用周期等。

5.生产厂家:应在标签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家和生产地点,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

6.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应在标签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保质期限,避免食用过期产品。

7.保健产品标志:设定了保健产品标志,表示该产品已经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标准。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了哪些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做了如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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