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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严打猫狗肉屠宰销售和消费(卖猫狗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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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现在开狗肉馆违法吗?我可不可以把开狗肉馆的老板给举报了?

开狗肉馆不违法,没有明确证据伏穗郑下举报也没啥用,另外我也建议你别去举报。

狗肉,即狗的肉,泛指从狗身上获取的可食用部分。以狗为食是世界各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有一种观点认为,狗主要是伴侣动物,是家庭中的一员,吃狗肉一直为爱狗人士所诟病,有一定争议。

各国对狗的保护以动物保护法或者反虐待动物法居多。仅有个别国家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如奥地利缺颂《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以食用目的宰杀猫和狗。

还有少部分国家立法禁止贩卖为目的屠宰犬类,也就是允许杀狗自己吃,但不得贩卖,如加拿大为肉用目的屠宰狗类必须经过政府批准,不许私宰犬类;德国《肉类检疫法》禁止贩卖狗肉。

狗长期以来被视为“伴侣动物”,多年来,吃狗肉一直为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者所诟病,颇有争议。2011年,浙江金华取缔了据称有600多年历史的“狗肉节”。

主要的狗肉食用地区有延边、牡丹江等的朝鲜族聚居区、贵州、湖南、广西、广东、福建等省。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一些人开始认为食用狗肉并不文明,亦有观点认为狗肉未经过免疫或检疫,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但也有人认为食用狗肉是传统,是否食用应当是个人自由。

吉林省现有地方标准《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族缓》,适用于犬类的屠宰和检疫。

根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任何人如果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最高被罚款5000元并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规的是单位和组织处的话,违者会面对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反虐待动物法》的前身是《动物保护法》。法案只是专家建议稿,并未颁布,而且法案受争议较大,不少人认为这一法规是对传统习俗的侵犯,而希望修改为:狗肉的屠宰过程有正常途径监管,以杜绝宠物猫、狗进入食用范围内。

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

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关于“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轩然大波)。很多网民表示,同意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但对“禁食猫狗肉”持保留态度,认为定的处罚条件太过苛刻,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它有损人吃肉的权利。面对诸多争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首席起草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教授特致函中国网,对《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作了进一步地阐释,并针对部分网民的误解予以澄清。

常纪文教授声明:

一些媒体出现了“违法吃猫狗肉处15日拘留”的标题新闻,引起了网民档春液的误解。为了清楚地阐明我们的想法,予以澄清:

1.《反虐待动物法》的稿子只是专家建议稿,不是立法稿子。我们只是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是否采纳以及采纳多少,那是立法机关的权限。

2.反对虐待动物是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我们起草的目的是巩固、维护这一良好的传统。整个专家建议稿以反虐待动物为主线而展开,关于猫狗的反虐待仅是一小块内容。

3.因为吃猫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传统和风俗问题,《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法。那种认为完全禁止国民吃猫狗肉的理解是错误的。

4.我们公开征求意见,本身是想了解和体现民意。对于公众强烈反对之事项,我们会理所当然地予以修改。

建议如下:

(一)《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之相关建议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国家禁止遗弃犬、猫等宠物动物。国家逐步建立犬、猫等宠物动物的定点繁殖、定点销售和身份登记制度,预防犬、猫等宠物动物受到虐待或者遗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行物本法规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销森槐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扰乱社会治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当处以行政拘留。

(二)《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对虐待动物的建议》(专家建议稿)的相关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故意虐待动物,或者在禁止屠宰的区域内屠宰犬、猫,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此说明!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 2010年1月27日

怎么看待建议制定法律禁虐禁食猫狗?

把猫狗定性为伴侣动物是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的“文明之举”。现在宠物拥趸者又主张全面禁食猫狗肉。宠物拥趸者认为,西方文明世界是不吃猫狗肉,吃猫狗肉是陋习,是野蛮人的行为,是不文明的现象。

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过程中,一些人疑似夹带“私货”,把禁食猫狗肉行为制定为地方性法规。如某市立法禁食猫狗,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市由此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而某市相邻的东方之珠早在上世纪50年代便立法禁食猫肉狗肉。当地《猫狗条例》规定,市民若屠宰狗或猫食用,最高可罚款五千港元及监禁六个月;在屠宰过程中如果同时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最高可罚款二十万港元及三年监禁。至2000年,吃香肉(狗肉)的现象在当地已经几乎绝迹。

2010年大陆曾尝试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拟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种花家”各地存在民族宗教、生活习惯等差异,上述立法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东方之珠爱护动物协会的人士希望内地也能早卖纤兆日迎来这一天(政府出台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明确禁食狗类)。

近期,港区代表建议全面禁食猫狗肉。代表还建议,要把猫狗宠物定义为动物伴侣,而非个人财产,大幅提高相关罚则,以打击盗猫盗狗供食用的罪行。

4月份,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这份对动物养殖业有指导作用的“白名单”明确将狗去除。

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对待“吃狗肉”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与理念。大多数西方国家将吃狗肉视为禁忌,但也有部分西方人支持其他国家吃狗肉的习俗。

针对不文明养狗、偷盗毒杀猫狗肉产业链等问题,有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提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一要求猫、犬的所有人负起责任,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三是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产生,建立救助体系。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其言论具有免责权。是否会根据其提议制定法律,要看是否有立法的迫切性。

现实社会中,要求猫、狗的所有人(宠物主人)负起责任来,并不容易。一是人的素质高低参差不齐,就算是有法律约束,中租也很难让某些人不遗弃猫狗,也很难让某些人文明养狗;二是并非所有人的经济条件都是稳定的。不能说经济条件差的人就不能养猫狗,当这些人自身生活都存在问题时,不能道德绑架他们,不能强求他们不遗弃猫狗;三是建立救助体系的说法令人愕然。“种花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没富裕到可以去全面救助流浪猫狗。再说,养狗人的不当行为,为什么要大家来买单呢?四是城乡差异性很大,不能拿城里的“小资”生活来要求农村;五是很多民族是吃狗肉的。如贵州的一些少数民族、朝鲜族等。你让别人改变民族习惯来迁就你?

综上所述,要制定一部专门保护猫狗的法律,并不容易。

平心而论,“种花家”吃狗肉的人并不少,也有专门养殖肉狗的产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有网友说不存在养殖肉狗的企业,也有网友说网上查询可以看到有很多养殖肉狗的企业。

还有网友说,食用的狗不可能注射狂犬疫苗,不可能经过检疫。在农村,人们打一条狗食用,可能没有这么多讲究。就如同杀一头家养猪自用,可能也不会去检疫。

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养宠物狗的人都拒绝食用狗肉;不喜欢宠物狗的人,也有拒绝食用狗肉的竖或。

制定法律要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制定禁食猫狗的法律,肯定会先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官方通报广东江门黑市贩猫事件,贩猫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狗肉滚三滚,神仙都企唔稳”,这是坊间对狗肉高度赞誉。一直以来,在我国吃猫狗肉都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话题,有人认为猫狗是人类好朋友,不应该如此残忍对待;也有人认为,既然可以吃鸡鸭鹅牛羊肉,那吃猫狗肉也没多大问题。

“这是在江门市良化市场发现的,他说是猫肉,12块钱一斤,第一次看到,很揪心,特别是猫猫的表情很痛苦,难道为了赚钱就要这样危害小动物?”一名姓钟网友在微博上对这种行为表示不满。

在微博发出不久,就引起300多戚握次转发,多数网友都呼吁“远离陋习,拒吃狗猫”,甚至诅咒贩卖和购买者。但也有个别网友认为这是“狭隘善心”,一名叫“穿礼服麻雀”网友指出,“动物是人类朋友,猪牛羊鱼鸡鸭肉吃得挺欢悦,对猫狗肉就这么大反应了?在这里愤慨请素食,鸡蛋也不要吃了,搞不好会吃到受精卵,那也是生命啊,那就不好了。吃猫狗肉是陋习,那牛羊肉就是必需品了?猫猫狗狗你觉得可爱,那猪猪牛牛就不可爱了?有一天出现养殖肉用猫狗,各位又有何反应?”

专家建议买卖猫狗肉罚款刑拘

据了解,在中国内地尚未有立法明令禁止吃猫狗肉,但已有成型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不过这只是专家建议稿,并不是立法稿。这份建议稿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搭塌运输、动物屠宰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当中明确指出,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高枝庆如果这份建议稿被采纳,那么食用、销售猫狗肉这方面法律空白将会被填补。

香港是明令禁止食用猫狗肉的城市,根据《猫狗规例》第22条: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3)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得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规定被触犯情况下正在或已经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定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

如何看待全国或将禁食狗肉?

原因一:猫狗和人类有更加亲密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猫狗和宠物之间的关系,虽然说猫狗是现代人类主要的宠物品种,但是猫狗并不等于宠物。与人类建立亲密关系的只是外形俏皮可爱,被引入人类居所,大家当成宠物饲养的猫狗,而不是猫狗这两个物种的全部,因此将猫狗等同于和人类建立亲密关系的宠物猫、宠物狗在逻辑上很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猫狗真的和人类建立了亲密联系,那么城乡的角落里脏兮兮,病恹恹的流浪猫、流浪狗为什么很多都没有人管理,没有人救助?衣食无忧的人类居然放任大量和自己有着“亲密关系的”猫狗过着风餐露宿,食不果腹的艰苦生活,这太不可理喻了吧!

其次,猫和狗作为人类的宠物,凭借着逗人一乐,排解寂寞敬陪的本领就和人类取得了“亲密关系”,成为了禁止食用的物种,那么作者就要为牛打抱不平了。牛耕技术从出现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在中国农村延续了2000多年,现在一些落后地区的乡村,依旧保持着牛耕的传统,牛耕的出现极大地节省了劳动力,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推动了当时社会制度的变革,促使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制度转变,毫不夸张的说,牛耕的应用在人类社会进步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个丰功伟绩的物种是不中拦是也应该纳入禁止使用的名单?除牛以外,还有一些人养宠物猪,认为宠物猪也很可爱,是不是猪也得纳入禁止食用名单?

最后,猫狗和人类有更加亲密的关系这个理由很显然是在为少部分爱猫爱狗人士服务。大多数现代中国人虽然不乐意吃猫狗,但是也不会反别人吃猫狗肉。强烈反对甚至是推动立法禁止吃猫亮培蠢狗肉的人只是少数。那么我们就不能将一部分人的希望强加给大多数人,在推行或者禁止某样东西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受众的大小和接受程度,这部禁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原因二:禁止食用猫狗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共识,是人类文明的体现。

这个原因是让大家最为不满,也最不能理解的,同时也是这部禁止令的核心“笑点”。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国家明令禁止屠宰猫狗,食用猫狗肉。作者也很难理解这些“共识”是那里捣鼓出来的“共识”;“人类文明的体现”又是体现了哪门子的“人类文明”,如果禁止吃猫狗肉真的是“共识”和“人类文明的体现”,那么为什么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明令禁止屠宰猫狗,食用猫狗肉?可以说禁食猫狗肉根本不是大家的共识,也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只是西方某些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许多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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