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华社发文点名黄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华社发文点名黄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明确结论:黄牛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场需求与管制不力,是一种既反社会道德又无法完全禁绝的现象。
2. 解释原因:黄牛无论是以牟利为主还是以“捡漏”为主,其存在基础在于市场的需求。无论是热门演唱会、体育赛事还是文化活动,黄牛都是原始票源的衍生品,满足某一部分人的强烈需求。同时,市场管制不力也是黄牛存在的原因之一。由于场馆的门票销售机制、控制层次的不尽完善,以及相关法规的限制难度,黄牛的后门便会应运而生。
3. 内容延伸:除了市场需求和管制不力之外,许多情况下黄牛的存在还与一些非正常、非法的行为有关。例如,某些黄牛抢占或控制门票的网上平台,或利用假冒票证进行诈骗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有可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具体步骤:针对黄牛的存在,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治理方式。有些场馆通过强化音乐剧等销售活动的电子化、实名制等手段,增强了前端管理效果。也有些处罚关注到黄牛后端打击,如制定行政惩戒措施。一方面,一些诚信运营的票务平台强化了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防对黄牛的供应源进行限制。同时,社会上舆论的引导以及制定相关法规的制度压力也是推动黄牛治理的有效方式之一。
1 存在黄牛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2 因为黄牛群体往往通过非法手段占据应该属于消费者的资源,扰乱市场秩序,不仅造成了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还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3 虽然存在一些监管措施和打击行动,但黄牛的根源在于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不平衡,所以应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建设,打击黄牛行为。
法律分析:打击黄牛归公安部门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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