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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豫金刚石定增旧案 东北证券被罚没超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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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14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5月1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东北证券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情形。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9万元,并处以566万元罚款;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王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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