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9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以及2021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职称评审
范围和对象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
(三)从海外引进来淮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淮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
程序和受理
(一)规范申报推荐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及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2019年度淮南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以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属地原则,申报人须取得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非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须经市人社局确认)。各中评会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未经市人社局确认资格的申报人材料,各中评会不予受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文件,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考试系列所取得的资格证书,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以申报。
3.初级职称评审。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单位)汇总,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局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可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同时,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或行业评审取得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办理,需填写《申请确认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报市人社局重新确认,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8.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单位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9.其他。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审核受理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
1.对申报人可采用答辩、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应建立专业知识答辩题库及评分标准,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也可实行考评结合,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也可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论文进行面试答辩,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1500字;未正式发表的,一个年度内一般认定不超过2篇;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部分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2019年度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对在艰苦边远、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作论文要求。
3.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高于90%,确保评审质量。
加强评委会
组建管理
(一)规范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坚持同行评议、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完善各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本年度评审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委,组成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
(二)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对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巡查、抽查和管理,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委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1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各单位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得擅自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确需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的,应报市人社局审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5年继续教育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年-2019年每年90学时),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以下职称时,须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及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均可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做好评审会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今年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
(二)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职称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单位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包括相关知识考试或面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将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做好审批发证。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单位)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书面报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在半夜刷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规定的,这个新政策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之前,中国的绿卡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但此次新规的出台将改变这一局面。另外,外国人之前对中国的印象多少比其他人更为人所知。
《条例》旨在吸引人才
最近十年,海外移民成为媒体关注的新闻焦点和坊间议论的热门话题。在很多中国人的印象中,很多社会精英都是漂洋过海,远赴他乡。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正面临一定规模的流失。与此同时,外国居民在中国的数量也在迅速上升。
如何解释这种看似矛盾的迁徙现象?就像两国之间的贸易一样,国际人员往来也是出于交换所需物品的需要。发达国家欢迎来自中国的高技能人才,中国也希望吸引海外的企业家、员工和专家为快速发展的国内经济服务,特别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出口行业。
今天,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上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的人来学习和就业。即使算上中国香港澳门,中国的外来人口也不超过150万。对于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数百万的外国人与其国际地位很不相称,也不利于构建友好开放的国际形象。
长期以来,在华外籍员工绝大多数是短期移民。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在中国居住超过5年的外国居民不到20%。为了方便外国人才在中国的出入境,也为了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国定居,政府确实有必要出台关于永久居留的法律法规。虽然中国在2004年宣布了类似美国“绿卡”政策的永久居留人才计划,但只有几千人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这次咨询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稍微松动了之前的严格规定,总体上适应了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
《条例》有些门槛高于美国
《条例》的草案明显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但具体规定大多高于其他国家的标准。
比如,美国虽然是传统的移民国家,但由于世界各地大量人口迁入,其移民制度并不宽松。对比国家的移民政策,可以看出《条例》的规定有多严格。
美国有三种基于职业能力的绿卡项目。第三种只要求本科学历,即使是劳动力短缺行业的非技术工人也有机会获得绿卡。如果实行《条例》,中国对申请人的选择性介于美国第一类和第二类绿卡项目之间,即拥有硕士学位或在某些领域表现出超常的能力。
主要针对杰出人才
从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大多指向各个领域的优秀人士和科研人才。
比如《条例》第15条规定,在华外籍员工要想获得永久居留资格,需要有博士学位或国际知名大学毕业,或者工资不低于当地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到六倍(视行业、地区、工作年限而定。
就推荐机制而言,只有对我国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益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投资移民条件较高
另外,在中国投资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就投资移民的要求而言,1000万人民币的投资额听起来并不算高。但是在去年年底新规定生效之前,投资移民程序的下限
在华外籍居民符合条件的或许不足2万人
2010年,约10%的在华外籍居民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假设这个比例不变,2019年应该有7.2万外国居民拥有更高的学位。如果其中四分之一符合《条例》,——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乐观的估计,在中国能申请“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不到2万人。
与其他国家相比,虽然中国的外国居民数量有限,但他们的地理分布非常集中。在中国的外国人生活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如北京的韩国城,上海的华侨区和广州的非洲人的“巧克力城”。在这些地区,各种肤色的外国居民成为突出的城市景观,这很容易给中国人留下深刻印象,以为大量的外国人口已经生活在中国的大城市。
以广州的非洲团为例。很多中国人认为他们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几十万。最近在一个学术会议上认识了一位中山大学的教授,他多年来一直在调查广州的非洲社区。他告诉与会者,高峰时广州只有5万非洲人,最近只有两三万。联合国人口司的数据没有提供非洲国家来华的人口,但应该归入“其他南方国家”,大概不超过15万,其中相当比例属于在华留学生。
“外国人永居条例”有总量控制机制
部分中国人担心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会为家人申请永久居留权,于是已婚带孩子移居中国,导致移民人数激增。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
第17条规定,只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年老的父母才能获得基于家庭团聚的移民申请的永久居留权。配偶婚后还须与伴侣在中国共同生活满五年,且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九个月。
美国家庭移民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成年子女,对配偶的居住年限没有要求。即使大量外国人试图通过这些狭窄的渠道挤进中国,但《条例》的第七条已经设置了总量控制的安全阀:“国家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的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有网友建议,个人对在华外国人要掌握以下三个原则。
1.要让对中国有用的人获得居留权,对中国更重要、更不可替代的外国人获得居留权应该更容易,否则应该更难。
2.外国人在中国不管有没有取得居留权,最多只能取得国民待遇,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同时,在中国犯了非法行为的外国人应该被驱逐出境。
3.对于非法滞留在中国的外国人,一定要有有效的办法把他们赶走。这件事拖得越久,就越困难。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存在非法拘禁聚集现象!
此外,那些由移民建立、由移民组成的国家,也缺失了几千年来存在的文化观念和国家根深蒂固的民族认同。因此,在移民永居问题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非常有限,《条例》中的一些内容甚至比美国绿卡的标准还要宽松,自然会引起舆论关注。
我们有理由相信,决定中国“绿卡”的“最短板”应该比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更长,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更严格。因此,《条例》只有尽可能详细地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关内容的规定,才能打消公众的担忧和顾虑。
一部与移民“绿卡”息息相关、全国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上位法”的修改,自然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和担忧,这是完全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这是必要和必要的
简而言之,在给予外国人“绿卡”的问题上,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对本国公民的影响。首先,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人民关心的社会公平、公民合法权益、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然后为外国居民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正如某知名媒体人所说,“中国太大了。照顾好这14亿人,让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落后,就是对全人类最大的贡献。”
我是在深夜刷到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这一新政策也引得众人关注。之前,中国绿卡一直都是以严苛据称,不过这一新条例的出台,将会改变这一局面,加之此前外国人在中国的印象相比大家也多少有所了解。
《条例》旨在吸引人才最近十年,海外移民成为媒体关注的新闻焦点和坊间议论的热门话题。在许多国人的印象中,不少社会精英正在漂洋过海,远赴他乡,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临着一定规模的流失。与此同时,我国境内的外籍居民人数也在迅速上升。
土洋你来我往,如何解释这一貌似矛盾的迁移现象?就像两国贸易一样,国际范围的人员往来也出于互通有无的需要。发达国家欢迎来自中国的高技能人才,中国也希望招揽来自海外的企业家、雇员和专家,以服务于快速增长的国内经济,尤其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产业。
今天,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上升,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他国人士前来学习和就业。可即便算上中国香港和澳门,中国的外籍人口也不超过150万。对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而言,百万量级的外籍人口与其国际地位是不相称的,也无助于建立友好开放的国际形象。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在中国的外籍员工都属于短期移民。据201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只有不到两成的外籍居民在中国居留五年以上。为了便利在华外国人才出入境,也为了吸引其中的高端人才定居中国,政府确实有必要出台关于永久居留的法规。虽然中国在2004年就公布了类似美国“绿卡”政策的永居人才项目,仅有几千人获得了永居资格。此次征求意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略为松动了之前的严格规定,总体上是适应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的。
《条例》有些门槛高于美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显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但具体规定大都高于其他国家的标准。
例如,美国虽是传统移民国家,由于世界上众多人口迁入该国,它的移民体制并不宽松。与该国的移民政策相较,我们就可以看出《条例》的规定多么严格。
美国基于职业能力的绿卡项目分为三类,其中第三类仅要求具有本科学位,甚至劳工短缺行业中的非技术工人也有机会获得绿卡。如果《条例》得以实施,中国对申请者的选择性介于美国的第一和第二类绿卡项目之间,即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在某些领域表现出超常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
主要针对杰出人才从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其指向的大多也是各个领域的杰出人士和科研人才。
例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境内的外籍员工若想获得永居资格,需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或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至六倍(依行业、区域和工作年限而定)。
而就推荐机制而言,也只有为中国社会发展,或者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益等领域有过突出贡献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投资移民条件较高此外,如果在中国以投资方式取得永居权,申请人的投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就投资移民的要求而言,一千万人民币的投资额听上去并不高,可在去年年底新规生效之前,美国的投资移民项目下限为一百万美元(约合694万元人民币),如果在农村或高失业地区投资只要求五十万美元。
中国现在是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技术发展得都很快,一些必要的投资,对国内的就业以及经济发展,效益也要更加显著。
在华外籍居民符合条件的或许不足2万人2010年,约有一成的在华外籍居民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假设这一比例不变,2019年应有7.2万外籍人口属于拥有较高学位。如果他们中的四分之一符合《条例》的要求——这是个很乐观的估计,有条件申请“中国绿卡”的在华外国人也不到两万人。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外籍居民虽然数量有限,他们的地理分布却很集中。在华外国人聚居于中国各大城市,如北京的韩国城、上海的日侨区和广州非洲人的“巧克力城”。在这些地区,各种肤色的外国居民已经成为一道显著的城市景观,容易给国人留下深刻印象,以为大量外籍人口已经居住在我国大城市。
以广州的非洲人群体为例,不少国人以为他们的数量已经高达数十万人。笔者最近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见到中山大学的一位教授,他调查广州的非洲人社区已有多年。他在会上告诉与会者,广州的非洲人在高峰时期也不过五万人,近期只有两三万人。联合国人口司的数据没有提供非洲各国的来华人口,但他们应该被归入“其他南方国家”(other
south)这一较大的类别中,很可能不超过十五万人,其中相当比例属于来华留学生。
“外国人永居条例”有总量控制机制有些国人担心,获得永居权的外国人会为他们的家属办理永居资格,如此拖家带口地迁入中国,导致外来人口激增。这种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
《条例》第十七条针对基于家庭团聚的移民申请,规定只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年老双亲才可以获得永居权,配偶还须婚后在中国与伴侣共同生活五年,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
美国的家属移民范围可以扩大到成年子女,对配偶的居住年限也没有要求。即使大批外国人试图通过这些狭窄的渠道挤入中国,《条例》第七条也已设置了总量控制的安全阀:“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有网友建议个人认为对外国人在华的问题,应该掌握以下三个原则
1、要让对中国有用的人取得居留权,对中国作用越大、越具备不可替代性的外国人取得居留权应该越容易,反之应该越难。
2、不管是否取得居留权,在中国的外国人最多只能取得国民待遇,而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同时对在中国境内有违法行为的外国人不要手软,该驱逐出境驱逐出境。
3、对非法滞留在中国的外国人,要有行之有效的办法驱离,这事儿拖的时间越长越难办,我国某些地方已经有非法滞留聚集的现象了!
此外,存续数千年的文化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民族认同,亦是那些由移民建立、移民组成的国家所缺失的。因此在移民永居问题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极为有限,而《条例》中的一些内容甚至比美国绿卡的标准还要宽松,自然会引发公众的担忧。
我们有理由相信,决定中国“绿卡”的那块“最短木板”,应当比美国、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发达国家的更长,相关法规应当更加严格。因此,《条例》对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文制定,只有尽可能做到符合国情、细致详尽,才能打消公众的担忧与顾虑。
修订一部与移民“绿卡”息息相关、全国都要遵守执行的“上位法”,自然就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与顾虑担忧,是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因此,尽可能在内容上做到严谨务实、公平公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总之,在对外国人授予“绿卡”问题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对本国公民的影响,首先应当做到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公民合法权益、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本国民众关切的问题,再为外国居留者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帮助。
正如一位知名媒体人所言,“中国太大了,把这14亿人照顾好,让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落后面貌,就是对全人类的最大贡献了。”
关于2019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2021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