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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002229鸿博股份(维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主要违法违规事项:鸿博股份于今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4月13日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0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对账单(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