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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孩尾随女性?大连男孩害死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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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11-14 13:37
  • 发布时间: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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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大连男孩尾随女性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大连男孩害死女孩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大连男孩尾随女性和大连男孩害死女孩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难道他们真能躲一辈子吗

在信息这么发达的时代,想要躲一辈子是不可能的,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他们13岁的儿子行凶杀人,他们作为父母和监护人,就应该为自己的孩子承担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和道歉,一直避而不见的做法只会遭人唾弃。

01、事件的来龙去脉

时间回溯到2019年10月底,大连的13岁男孩蔡某,将同小区的10岁小女孩淇淇骗至家中,在尝试性侵无果之后,他将小女孩残忍杀害,并且把淇淇的尸体抛弃在小区的灌木丛中。等淇淇的家人发现她时,淇淇早已经身亡,身子还有7处左右的刀伤和多处淤青。

事发之后,蔡某还回到现场观看拍照,发到班级群里炫耀,当办案人员根据现场血迹和指纹查到蔡某时,蔡某还有意识的辩解自己不满14周岁,自己是在围观时不小心把血遗留在现场,更是吐槽办案人员行事草率,不应该怀疑他这个小孩儿。

然而,他这种成熟的思考能力和辩解方式,并不能替他洗脱嫌疑,种种证据都锁定了13岁的蔡某就是凶手,在铁证之下,蔡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02、蔡某不能被判刑,其家人也不露面

杀害淇淇的凶手虽然找到了,但是蔡某不满14周岁,依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等待他最严厉的处罚,也仅仅只是收容教养3年。

此事更为过分的是蔡某的父母,他们自事发之后一直没有露面,没有对淇淇的家人进行道歉和赔偿,甚至是半夜偷偷搬家溜走。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诉求,还有法庭的庭审,蔡某父母选择的都是逃避,他们始终不道歉、不出庭、不露面。

此外,同小区的邻居也曝出,蔡某经常尾随其他女性,之前也有人找到蔡某的父母对此进行反映,没想到蔡某的父母不仅不管,还反过来骂人。显然,这种不正确的教育方式,是害人害己,他们自己的儿子毁了,别人家的孩子也失去了生命。

03、淇淇的母亲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原本法院判处的结果是:蔡某的父母需要在判决生效10天之内,向原告支付128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淇淇的家人公开道歉。而结果出来之后,早已经超过了10天,也超过了1个月,蔡某的父母仍然躲着不露面,并未执行判决。

于是,淇淇的母亲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此判决,当强制执行的时候,蔡某的父母必然躲不了正义的裁决,他们绝对不可能躲一辈子,有无数双眼睛在时刻关注着此事,蔡某的家人必然要为他们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大连男孩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最新进展:人渣不分年龄,疯狗必须清除

01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

身高1米7,体重140斤的13岁的蔡某以帮忙为由,把10岁的王淇骗到了家里,强奸未遂后将其捅刺7刀残忍杀害,并把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冲丛林中。

警方很快将蔡某某抓捕归案。

谁也意想不到,这个看起来单纯憨厚的13岁少年,心里头竟住着一个恶魔。

他有多可怕?

在王淇父母寻找女儿的时候,他跑到王淇父母故作关心地问,孩子找到了吗?

他没有任何的愧疚自责,甚至根本不害怕受到惩罚,否则他怎么敢那么光明正大地在杀了别人女儿之后还装作若无其事地凑到别人跟前搭讪。

当警察找到第一现场,怀疑他是凶手的时候,他还在班群发自家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自导自演试图撇开嫌疑。

一个13岁的孩子,杀人后竟然淡定得若无其事,有理有据地分析血迹指纹,甚至知道自己不够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他的思考能力和心智成熟程度,不亚于一个成年人。

似乎在他眼里,杀了个人而已,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

警方指出他是杀人凶手时,他还被曝出多次尾随、跟踪、骚扰女性,甚至在公交车上对着陌生女孩自慰。

他的所作所为,真的像是一个孩子该有的言行举止吗?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完全知道自己不会受到严重制裁。

然而,令王淇父母崩溃的是,哪怕蔡某强奸未遂,故意杀人,但因为他还差2个半月才满14岁,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收容教养3年。

王淇父母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养到10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凭什么杀人犯却没事?”

一众网友也在质疑:“因为年龄给恶魔一个特权,那么悲剧会不会再次重演?”

警方回应说,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

我不禁细想: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法律保护了这样的未成年的恶魔,谁来保护无辜惨死的10岁小女孩?

那死去的孩子就活该死去,成为杀人犯改过自新的垫脚石吗?

如果原谅犯错的孩子,是社会的宽容,那么谁来给死去的孩子一个重生的机会,谁来救赎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

退一步来说,这种孩子长大后,他再次犯罪的概率有多大?

法律今天给他重头来过的机会,明天会不会有其他受害者失去生存的机会?

13岁男孩杀人后仅被收容教养3年,会不会给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一种错觉:法律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保护伞,年龄是未成年杀人的免死金牌?

02

明知故犯,有恃无恐

十几年前我念初中的时候,听一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讲座。

我记得那天的太阳很耀眼,我听到校长说,14岁以下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听到之后的第一个念头竟然是“那我杀人都不用坐牢啦?”

我的念头转念即逝,但我发现,有我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一个。

为小女孩感到痛心的同时,有个令我不寒而栗的想法:

几乎青少年都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会不会就抱着“反正也没事”的念头,从而有恃无恐地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呢?

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称,如果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不及时治理,会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

我想起了去年12月,湖南发生了一起12岁小学生弑母的事件。

12岁小学生吴某,在家偷偷抽烟被发现,和母亲发生了争执,结果他去厨房拿起了菜刀,对着母亲疯砍2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

他杀死母亲后,没有一点慌张,还哄弟弟睡觉,代替母亲回复了微信,替自己向班主任请了病假。

他外公翻进了二楼,看到了满地的血,和已经被砍的血肉模糊的女儿,吴某依旧镇定自若:“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直到警察到来,他才承认,带他回现场,他居然在笑,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我很诧异,为什么他会觉得杀人没事,尤其是杀自己的妈妈,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杀人是不被允许的呀,哪怕对象是自己的妈妈,也是不被允许的呀。

除非他知道哪怕他杀人,也不会受到多严重的制裁。我们不得不反思,《刑法》保护的到底是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杀人犯。

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作家连岳称: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接受惩罚,这才公平。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体格心智都已成熟,成年人未必是对手。

此时,法律明确告诉他们,即使杀了人,不过也就是收容教养,那是非常危险的信号,等于授予一批人合法杀人执照。

越是邪恶的未成年人,在学校与社会就越有控制力,他们威胁杀掉同学与老师,或者其他任何人,你敢不当真?你敢不害怕?无法惩罚极少数未成年人犯罪,相当于无法保护其他极多数未成年人。

03

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过一起“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犯罪嫌疑人韦某,在14周岁之前,他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

但是,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导致他的犯罪逐步升级。

他13岁时,曾掐死同村4岁男童。

14岁时(未满周岁),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他干的,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他年满14岁时,又用刀捅一女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可怕的是,刚出狱2个月后,他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女孩。

他干尽坏事,却说自己年纪少不懂事,法律一次又一次地保护他这样的恶魔,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成为他改过自新的垫脚石。

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对犯罪零容忍,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们!

当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保证以后再也没有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是,我觉得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未来的趋势。

一是现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刑法》也该与时俱进,未满14岁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早熟,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也有判断力,再者,可以学习西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比如我们国家规定为14周岁被法律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证据证明这些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对行为的违法性质有明确认识并且故意实施时,则可将该未成年人视为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是因为惩罚是最好的震慑,避免让未成年人手握“免死金牌”觉得有恃无恐,从而为所欲为地犯罪。

三是严肃惩处在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力的预防,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之后,我们能看到《刑法》中大幅度下降法定刑事责任能力。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一事,凶手家属是否存在包庇嫌疑

该凶手的家属绝对是在包庇自己的凶手儿子!

这件事情的发生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了,到现在为止,这个凶手男孩和他的父母一直未曾露面。这种不交涉不管不顾的行为是什么禽兽行为?这是什么样的教养?

小女孩就正常走在回家的路上,一个不认识的男生对她强奸未遂,死后就残忍杀人抛尸在绿化带中。可怜小姑娘还有三五分钟就能回到家,回到妈妈的怀抱。

该凶手因为年龄不足14岁,不涉及到刑事责任,在民事处罚下,只是判了三年的收容教育。随后又称为了一个自由人,这件事对他以后的生命没有什么影响。

在经历半年后的法庭诉讼中,该凶手和他的父母均没有出庭。法院判决凶手一家赔偿金额1286024元,此外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辽宁省平面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但是在判决后将尽3个月时间,男生的父母才在报纸上对受害者及家属进行了一篇空洞的道歉。到此为止他们都未曾露面。这样的道歉让人如何接受?

正是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法,才让悲剧一个接着一个的发生。出了事故,只要判处那么三五年,出来了继续正常的生活。对于法院的判决,丝毫不在意,只要拖着,谁能怎么样呢?现在的经济发展这么迅速,孩子的成长也不同以前了,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了,需要降低未成年保护法的年龄了。

在凶手一家登报道歉中写道,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但是时隔一年,不仅没有看到赔偿,更是人都没有见过一次。道歉都是嘴说一说就可以了吗?这个凶手男生的行为,真是恶劣至极,小女孩并不认识他,就被残忍杀害。那么以后这个男生可能还会随机害人,这种危险公共安全的人物,为什么只判刑3年就可以出来危害他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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