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此前,2023年12月5日,因谢晓博、谢晓龙涉嫌短线交易“恒星科技”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由河南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谢某军在2023年8月28日卖出“恒星科技”股票2600万股,累计成交金额7488万元。焦某芬在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买入“恒星科技”股票300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012万元。谢某军、焦某芬系谢晓博、谢晓龙的父母。
河南证监局认为,谢某军卖出“恒星科技”股票后六个月内,焦某芬买入的行为,导致谢晓博、谢晓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谢晓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对谢晓龙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