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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二审胜诉 获赔业绩补偿款、减值款3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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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文多    

  4月7日晚,胜利精密(SZ002426,股价1.79元,市值61.6亿元)披露了一起诉讼的进展。

  因股权转让纠纷,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刘春燕、罗正华(刘春燕的配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胜利精密律师费31.16万元;同时,支付胜利精密业绩补偿款、减值款3223.6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后续执行情况尚存不确定性

  2022年,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胜利精密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该事项进行立案并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2023年3月1日,胜利精密收到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春燕、罗正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胜利精密业绩补偿款、减值款3223.6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223.69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同时,被告刘春燕、罗正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胜利精密律师费31.16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25.07万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7万元,由原告胜利精密负担5.65万元,两被告负担19.92万元。

  而后,刘春燕、罗正华在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月1日,胜利精密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判决内容显示,刘春燕、罗正华需支付胜利精密律师费31.16万元,业绩补偿款、减值款3223.69万元,但违约金的计算则更改为以3223.69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胜利精密表示,这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其余业绩承诺方已出具还款计划

  上述诉讼源于一场收购。

  2018年2月,胜利精密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持有的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诺尔)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作价为4.86亿元。

  硕诺尔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制造领域的定制自动化设备提供商,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制造、医疗设备和汽车零部件等行业。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分别持有硕诺尔51.74%、21.43%、21.43%的股权。

  根据业绩承诺,硕诺尔2017—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50万元、4650万元、5250万元。

  根据此前的业绩,这三年的业绩承诺对硕诺尔而言也有着不小的压力。硕诺尔除2017年外,剩余两年的业绩均未达标。2017年—2019年,硕诺尔实现的净利润为4536.30万元、1437.74万元、-2336.96万元。

  2020年4月11日,胜利精密与朱维军,刘宏宇签订了协议,上市公司将硕诺尔100%股权重新转让给朱维军、刘宏宇,交易价格为4022万元。

  据胜利精密2023年半年报,朱维军、刘宏宇已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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