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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工作了几年,四年之内跳楼的就有六个,他自己不想活了家属非让医院赔偿,经法律裁决多少给一些补偿,所以现在的法律是不合理的,自己自杀法律应该罚死者才对,因他给社会带来坏的影响和麻烦,医院是不应该赔偿的?
没人能拦住不颗要死的心。不过现在很多人的心理就是死哪告哪,要人家承担责任。试问,如果在家自杀,是否可告亲属监护不力。
有些人说医院骗钱,说句实在话,病人有权选择医院,有权选择医生,有权选择治疗还是放弃治疗,但是医院,医生没选择病人的权利,不然医护人员没这么累,也不用冒风险去抢救病人。
很多人说医院,医生都是为了赚钱,试问一下,那些企业,街边小店,路边摊贩,谁不是为了赚钱而拼命去努力。医院也是一样,要生存,要发展,医护人员也是要生活,养家。而且医院的收费价格都是国家规定的,其它行业的商品都是不家给参考价,终端自定售价。遇问题,希望大家能冷静,换位思考一下。现实中谁都不容易。
只能感叹:人心不古,用人不应该只凭学识取人,一个人的内心心里更重要,如果这个人对世界充满仇恨,小肚鸡肠,满脑子都是金钱地位,学历越高,为害越大
田某是张某的下属,田某因张某的工作方式不妥所以长期水杯中下毒,致张某中毒身体多处疾病,最后张某不堪忍受病痛折磨自杀身亡。情况属实的话,张某因田某而死,张某的死亡应有田某负全责,这跟用工具直接杀人没啥区别吧?再说张某只是工作方法有问题是不致死的,可能严厉,或霸道,或一言堂等。这些问题都可向院方告知说明,或是更高的上级反映,不能自己私下处理用下毒伤害她,要他的性命,法制国家事情都要有法律部门依法处理,不可私自枉法。
田某法律意识也太淡了,一切后果只有自负吧。
最近时不时冒出类似的新闻,这个护士杀人了,那个医生怎么怎么样了,然后我今天又看到这个副主任毒害自己的同事……不是医生这个群体变坏了,是人的心变坏了。
事情很简单,由于该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某看主任张某平日的行为作风不入眼,因此利用他的专业知识,预谋了一起长期的谋杀案件。他将混合药物放入同事的水杯中,长此以往,受害人张某集肝囊肿、糖尿病、子宫肌瘤等等疾病于一身,最终绝望,服毒自杀,田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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