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用儿子名开店被起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8个相关介绍用儿子名开店被起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近日,浙江一位姓夏的女士收到了一份快递,打开一看整个人都傻眼了。
原来这是一份来自法院的快递,是儿子夏某欠某公司520万的“执行通知书”。
其实,夏女士的儿子为了逃避债务,竟然伪造银行流水记录,谎称已经打入300万至账户中。当然,这样的事情只能是自欺欺人,很快就被公司和法院识破,面临即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处理。
夏母了解情况以后,害怕儿子被纳入失信名单,表示:“他没给我说过这个事,如果不是给法官打电话,我还不知道他在外面欠这么多钱。欠了钱我们就想办法还人家,我儿子不懂事,我一定会想办法把债务还清。我现在就去筹钱,贷款也好,借钱也罢,请求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争取一星期的筹款时间,先不要将我儿子纳入失信黑名单。”
肯定是不同意!坚决不同意!
为什么?还要问为什么吗?
以你丈夫的名义办的信用卡,让你大姑姐来用,你们就成了你大姑姐的提款机!无论她花了多少钱,都是需要你们还的!
亲情非常重要,如果大姑姐确实遇到了困难,做为最亲近的弟弟、弟妹,伸出援助之手,是义不容辞的!
但是,援助是有底线的!
那就是,一定要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不能让一笔债务拖垮两个家庭!
在你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大姑姐一定的帮助,是应该的!也是亲情的体现!
但绝不能做出“用你丈夫的名字办信用卡给她用”这样的事!
突破了底线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看似慷慨大方,但是一旦出现风险,你们的生活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更为关键的是,亲情也可能难以为继!
不同意!亲兄弟明算账!
拿老赖代替失信被执行人说事,引起了赖姓人民极大的不适感,给赖姓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思想压力!同为炎黄子孙,相煎何太急!况且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用失信被执行人代替老赖一词!任何姓氏前加个老字或小字,都是该姓氏人民的特有称谓!是友姓人见面打招呼的口头用语而已,这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俱有中国特色的公序良俗!何必拐弯抹角地来刺激天下赖姓人民?
我认为做生意的人欠了那么多几百万,几千万,肯定要做生意才能还的,你去做工到死还不清,没有大本钱小生意开始也行,总比打工强,对债权人来讲也更有希望,
一个赖字就被压倒了,还怎么东山再起。过去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现今社会是三年河东三年河西。
太多老赖转移财产到亲属或亲戚们处。应追究帮老赖提供帐户及身份证证件,无耻老赖及亲属也变的厚颜无耻。当今中国诚信为本已被践踏。老赖藐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应按强夺罪严刑惩处。政府若轻视诚信为本那将是民族悲哀,全民族将进入失信、失明时代!
谢谢邀请!
利用他人帐号经营,并不一定是躲避债务。说不定是好事,能有希望拿到钱了。
企业破产倒闭,倾家荡产后,他欠债的数额绝不是一点点,也绝不会仅仅是已起诉到法院这么多,他肯定还有更多的亲朋好友没起诉。我当年就是这种情况,几个大额的,关系好的,他们并没有起诉,因为他们知道,我已身无分文,起诉我也没有用,还浪费了诉讼费。他们相信,我有钱了,不用起诉也会还给他们。所以,我后面到外面想办法赚钱时,他们一直在给我提供路费。
如果象我一样,欠债了一千多万,绝不可能靠打工能还清债务。有人讲,先打工,等有本钱了再来做生意,这也不可能,因为你有钱不可能不还给别人,会造成拒执罪,会判刑坐牢,想还债也还不了啦。所以,只能一开始就要做生意,就要赚大钱。而做生意自己的帐号又用不了,肯定需要别人的帐号来操作。有了利润就可以还债,但绝不能把别人的货款去还债,这样的话生意做不下去还成了诈骗犯。
谢邀!
受害人方在这个案子中出现了重大失误!
1、子女经营商铺,父亲帮忙。那么其父亲为子女送货的行为,就与子女之间形成帮工的法律关系;
2、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中,应该起诉的是子女。其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可以判定其有重大过失,那么在这个案子中,子女和其父亲应该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建议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在这起事故中与其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可以。像这样的商铺一般都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个体经营。父亲同该商铺之间无雇佣关系,是家人之间的帮忙。也不存在合伙经营的情况,因为经营执照上不会有父亲的名字。父亲送货发生交通事故真只能由父亲一人承担责任,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无法律依据。
我有两个同学王华和李夏,他们是最好的朋友。
2010年,王华要买车,但是他自己的信誉不好,贷不了款。
因为是铁哥们,于是李夏用自己的名字帮助王华买了车,并办理车贷100000元,贷款期限是3年。
就这样,车子王华用着,车主是李夏,车贷也是李夏的名字,每月王华按时把还款额转到李夏的见账户上。
第一年,王华做生意,收入还不错,按时把还款金额打到李夏的账户上。从第二年上半年开始,款就打得有点不及时,每次得李夏催才能打过来款。到下半年,王华说没有钱,让李夏先给垫上。
这一来,李夏就替王华还了半年的贷款。
到第三年,李夏不愿意了,问王华要钱。但王华没有钱,不仅不还垫的款,连银行贷款都赖上了。
如果贷款不还吧,就会影响了李夏的信誉,要是还的话,这话估计很难要回来。
关于陈春秀和苟晶被冒名顶替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从结果来看,陈春秀受到的冤屈绝对要比苟晶更大。
陈春秀是凭自己的能力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却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直到16年后山东理工大学的老师来家访才知道被冒名顶替的真相。而在这个过程中,她的人生因为没有文凭受到了太多太多不公平的待遇。原本属于她的美好生活却被一个卑鄙的顶替者无情的抢夺了。即便山东理工大学让她再重新就读,这被耗费的16年青春也是无法弥补的。
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跟她本人的描述有很大的出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了苟晶当年的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1997年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等级为A,数学、英语、物理等级均为B,政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补考)等级均为C。1997年7月,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以农村应届理科生身份参加高考,成绩为551分(满分900分),仅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而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同样只达到了济宁市专科录取分数线(555分)。她被分配到湖北黄冈电力水利学校在程序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媳妇娶进门就不是你的家了,女婿的家也不是你的。
娶嫁完婚后独立成家的子女居住的房屋即便是父母出钱买的,且产权证、土地证上分别暑有父母全名,但依然还是子女的家,而并不是父母的家。因为从法理上说,父母只是拥有处分(转让交易)权的产权人,而子女则是家的合法户主。所以,父母不能以产权所有人自居,在未受子女邀请或未经子女同意下强行随意入住。因为按照大多数家庭模式来看,两口或三口之家毕竟是一个最私密的个人空间。所以,除非逢年过节受子女之邀,或有特殊情况经子女同意后方能入住。如果父母与子女反目而导致父母欲收回房产,那必须要有合法且充分而具有说服力的诉讼理由:如子女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义务,甚至是忤逆不孝等:这样才会得到司法诉讼的支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子女维护自己家庭不受任何干扰属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与子女的相关责任义务完全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情。所以,父母不宜将其视为所谓‘’不孝‘’来诟病暨和指责子女,更不宜以此作为收回房产的诉讼理由。而且既然父母有自己的居住之所,缘何非要与子女挤在一起凑热闹?当然,如果父母一方甚至双方都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而需要子女照管则另当别论。
提这个问题是何居心?
欧某中的儿子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报道有犯罪行为。为什么能够提出这个问题???
祸不及妻儿,这个连古代土匪都明白的道理,怎么到了现代很多人都不明白。
建议题主不要欺负弱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用儿子名开店被起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用儿子名开店被起诉的8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