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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望等人非法集资案审结,罗庄警方发出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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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侦办的刘希望等人非法集资案已审结,刘希望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判决已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

警方正告在刘希望等人非法集资中获利的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工作,主动退还非法获利,否则将依法追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办案,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请相关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主动退还及依法追缴的违法所得汇入统一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账号:161002123800009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

联系人:王警官、周警官联系电话:0539-8345335

(罗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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