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被老师撞倒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生被老师撞倒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每放寒暑假,家长会一次重要内容就是与家长签署学生安全责书。目的一是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的职责,目的二就是理清学生假期安全责任。
当然,为了尽量减轻学生事故后家庭的负担,学生医疗保险或意外事故保险,学校学校事故责任保险,都是很好的保障。会减少因学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家长与学校的矛盾。
监护人因无安全意识而对子女疏于监管,却把责任归咎于无辜的学校和老师。所幸还有法律作为强大的防护屏障,保护老师这个最弱势最无助的伤痕累累的群体。
当今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每个人都必须敬畏法律尊崇法律。所以,没有法律依据的非理性维权,就是挑战法律底线的无赖行为。就此问答的标题所言,学生在假期出现安全事故,责任首先理应追究其父母:即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法定监护人。如果按照标题所言,那我们不知道学生的家长到底还是不是学生的家长?如果以所谓‘’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由,从而对学校肆意撒野使横要挟老师,那我们要问:你作为学生父母的职责是什么?在自然界中,连蝼蚁都尚且知道趋利避害:你拿一只点燃的香烟靠近一只蝼蚁,蝼蚁立马会非常敏感的迅速避开,这就是一切生物与生俱来的保护性反应功能。那么对于有着高级思维器官的人类来说,趋利避害这种与生俱来的原始本能,除了思维器官有先天残损的以外,每一个正常人还需要学校和老师苦口婆心的教化吗?
人之所以贵为人,除了人有着高级思维器官外,更重要的是人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心。否则就愧对‘’人‘’这个神圣的称谓,更愧对‘’父母‘’这个凝聚着大爱的名词。
这还不要,啥时候要啊?不过也得看学生吨位,如果学生太小撞倒老师可能也不大
老师被学生撞骨折了,什么事都没有,学生家长估计连声对不起也不会说,别说赔钱了,就像某些人说的走保险。反过来如果老师把学生撞骨折了,这老师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有校园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学校也得赔,这个倒霉的老师轻则受个处分重则开除,赔偿肯定的,碰上一个同情搭理的家长可能几万,要是碰上流氓家长估计要倾家荡产。
不管有意无意,有保险无保险,老师骨折了,己经造成实质性伤害了,老师是有权要求家长赔偿的。老师要赔偿是公道,老师不要赔偿,是情义啊
我觉得可以要求家长赔偿,老师也是人啊。撞骨折了,第一反应不就是该承担责任么?为什么跟职业挂钩?老师又不是圣人。又想道德“绑架“了?””该让学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从闯的祸当中吸取经验教训。再者,以后他们就会知道,为人一世,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自己有什么样的行为,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尊敬师长,是从行为上体现的,而不是口头上。该学会承担责任了,哪怕你还小,但既然在社会上待着,就给承担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是吗?纯属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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