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资讯 > 正文

判了!400多万粉丝财经“大V”,一审获刑4年10个月

温馨提示:此页面由第三方提供! 修艺网自营维修服务电话:400-966-8255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这里的徐某就是去年被证监会通报的财经“大V”徐晓峰,微博账号拥有400多万粉丝。

判了!400多万粉丝财经“大V”,一审获刑4年10个月

涉案金额超1600万

对于股民来说,徐晓峰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在微博上,他拥有400多万粉丝,曾连续三年被被评为年度十大影响力财经大V。其微博账号“徐晓峰在上海”最后一条更新停留在去年7月。

“网红大V”徐晓峰是如何利用“流量”非法获利的?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19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设了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为宣传推广,陈某找到了徐晓峰。两人合谋后,约定由徐晓峰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该软件引流,并收取佣金。

之后,徐晓峰便在平台上以发文、直播等形式进行推广,吸引粉丝通过上述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经审计,徐晓峰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合计收到250万余元。

此外,徐晓峰多次发布广告链接,在被他人告知是诈骗信息后,仍继续发布,导致多名用户被骗,自己从中获利39万余元。徐晓峰还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晓峰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晓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徐晓峰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徐晓峰在非法经营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设立经营者,而是主要为平台引流投资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徐晓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去年曾被证监会通报

2022年7月1日,证监会通报了徐晓峰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据悉,2021年以来,徐晓峰利用自身财经大V的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上大量发布含有“几千元即可开户做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盈利”等诱惑性词汇的广告信息,忽悠粉丝添加助理的QQ号或微信号,并下载“上证ETF期权App”开户交易期权。然而,该App并非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平台,而是徐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投资者在该平台上开户交易,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近些年所谓“股神大V”翻车频频发生。今年2月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份对网络上拥有近40万粉的“大V”的处罚书。根据处罚书显示,“大V”易伟因操纵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两项非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没收、处罚款项共计9988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的阵地正在向互联网转移,“大V”通过直播、自媒体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推荐非法交易平台,多种手段引人入局。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财经“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责编:郭晨希   校对:冯雯君图编:尤霏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