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消费维权在行动——聚焦2024“315晚会”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剑南春曾因“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广告涉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发布,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近日,有消费者向封面新闻投诉,此前因此被罚的剑南春,还在官方平台使用广告词“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这条翻车广告语为啥到现在还在用?具体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2022年春节前后,“剑南春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的广告语频繁出现在市面上。随后,因该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宁兴城市广场8部电梯上投放了剑南春广告。广告内容有“剑南春中国名酒销售前三”字样和剑南春酒图片。广告下面还用小字标注“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中国名酒来源为1—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数据来源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的字样。实际上,该广告是在用水晶剑(水晶剑南春)的销售收入排名替剑南春作宣传。
有剑南春酒商线下店铺有明显广告语
2022年8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221.66元,没收2814.44元。
仍在宣传“销售前三”
被罚约一年后,2023年3月,有媒体调查发现,在认证主体为“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类经营公司”的微信视频号“剑南春”里,仍有4条视频内容中均出现了“中国名酒销售前三”宣传字样。在其他短视频平台的剑南春官方账号里,7条视频里均有“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字样。
有剑南春酒商仍在使用该广告语
在今年3月2日,剑南春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了一条广告,带有#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的话题,并附上了带有“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的文字、图片链接,点开即转到某购物平台的剑南春官方旗舰店。
剑南春官方微博仍宣传“销售前三”
记者注意发现,带有此广告的微博不止一条。目前,该微博账号已经关联此词条发布了7条微博广告,最早一条为2023年7月发布,其中一条为微博置顶。点进#中国名酒 销售第三#话题后,记者注意到,该话题阅读量为1.7亿、互动量为9万,剑南春官方微博为该话题贡献排行榜榜首。
此外,记者发现,有剑南春酒商同样也在使用该广告宣传。他们发布的短视频显示,其线下店铺有显眼的广告牌,字样为“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
3月14日,记者致电剑南春官方热线,表明来意后,一人工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已将信息记录,情况需要核实,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行业专家:是误导,品牌应尊重消费者
公开资料显示,剑南春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四川绵竹地方国营酒厂,1996年组建成立“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据了解,作为“川酒六朵金花”的剑南春的确有过辉煌时刻,与茅台、五粮液合成“茅五剑”。
白酒行业资深观察家肖竹青认为,剑南春在媒体高调宣传自己行业前三,这种行为是一种孤芳自赏的自娱自乐行为,是虚假宣传,作为品牌方,应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停止这种行为。
肖竹青表示,剑南春在过去历史上排名曾经是茅五剑,是真正的白酒前三,但是在过去白酒的黄金十年,剑南春错过了白酒涨价拉高品牌价值的黄金时期。部分白酒品牌抓住了时机通过不断的涨价控量做消费体验,夯实了在消费者心目中白酒品牌前三的心理价位预期,只有心理价位预期提高了,商品实际成交价位才能支撑成为白酒行业业绩前三。
肖竹青说,但是剑南春错过了白酒涨价拉高品牌价值的黄金时期,早已被其他品牌甩在身后,面对现状,剑南春仍这样宣传,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和不尊重,是一种误导。现在,酒厂应该关注消费体验,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律师:如构成消费欺诈 可主张三倍赔偿
四川消委法律顾问谢文强律师认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商家发布的广告存在不真实的信息,则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如果因为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除了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惩处。
谢文强表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信息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如若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积极投诉维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件,谢文强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如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而购买的产品,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如果剑南春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向剑南春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