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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25日丨恒星科技(002132.SZ)公布,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巩义市人民法院证明书:本院作出的(2022)豫0181民初6754号原告常州顺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05月24日生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裁定,公司将上述款项由负债转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总额5200万元,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