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不仅仅局限于民事纠纷,还包括了行政处罚案、司法重整案、稽查执法与风险化解同步推进案例和股东业绩承诺案等。其中,民事赔偿案件涉及2个全国首例,即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
最大程度实现
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十大典型案例中,民事责任纠纷案有5个,包括2个民事诉讼案件和3个纠纷调解案。其中,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案,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依据《证券法》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罚没款作了相应保全,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该案一审判决鲜言赔偿投资者损失470余万元,目前保全款项已执行完毕,最大程度实现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案,是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投保机构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通过代位诉讼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追“首恶”的积极效果,避免了对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二次伤害,这是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较好平衡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保护的典型案例。
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与线下诉调对接联动推进,调解组织调解与破产管理人争取和解联动推进,纠纷调解与破产重整统筹推进,实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供上市公司质量等多重目标。
退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时值疫情管控“原则居家”期间,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通过“总对总”机制和“示范判决+在线调解”机制完成线上调解,协助投资者快速获赔。该案为退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典型案例,体现出在线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更充分彰显调解工作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新三板退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中适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8〕305号),在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方面的有益尝试,既有利于提高诉调对接等多元解纷机制质效,又能有效减轻人民法院讼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严打违法行为
推动公司风险化解
除了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2个行政处罚案、1个司法重整案、1个稽查执法与风险化解同步推进案例、1个股东业绩承诺案等,既彰显了“零容忍”的鲜明监管态度,也稳妥推动公司风险出清,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行政处罚案被纳入。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备案制下首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丧失独立性未勤勉尽责案,全链条追究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居间人勾结串联从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起到了震慑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生态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促进审计机构归位尽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浩欧博(维权)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行政处罚案,是科创板公司第一起行政处罚案,表明对科创板违规“零容忍”的鲜明监管态度。2022年12月份,江苏证监局对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督促实控人及时归还占用资金。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勤勉尽责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该案的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紫光集团司法重整通过法治化手段,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出清,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广东证监局在查实辖区涉“德隆系”上市公司德奥通航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5亿元巨额违规担保案的同时,推动德奥股份平稳退市。本案是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稽查执法全过程的典型案例,为后续同类案件查办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多策并举推动陕西建工股东兑现业绩承诺案中,陕西证监局协调上市公司和原股东分别达成共识,经过不懈努力,各承诺方股东先后结清了业绩补偿款项,业绩承诺补偿工作圆满结束。陕西建工业绩承诺的解决是在证监会指导下局所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的结果,也是“三点一线”机制发挥监管效能的具体体现,地方政府部门的协作对促进国有股东优先兑现业绩承诺也起到积极作用。